一、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谅解书怎么写
谅解书
兹有林XX居民,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因与谅解人(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发生寻衅滋事纠纷致谅解人造成伤害一案。
事件发生后,林XX亲属积极出钱医疗。在住院期间,其亲属多次来医院探望问候,多次表达了对此次事件的歉意。态度诚恳,愿意赔付。林XX本人一贯老实,属初犯。且其上有老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尚在读书,林XX是整个家庭的劳动力。
谅解人(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号,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在收到本案林XX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后对林XX表示谅解,并保证不在针对本案提起上诉,不在行使与本案有关任何刑事、民事权利,双方对此事均不在有任何异议。
本案系邻里纠纷琐事所引发,为了便于我与林XX今后修复关系,和谐相处。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林XX宽恕处理。
谅解人(受害人):
二0一四年月日
见证人:
(签字):
三、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的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也就是一种社会的效果,如果对方都对你原谅了,那么法官也就不会再存在负担,可考虑酌情从轻量刑。(在法律规定的浮动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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