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对方出具了谅解书,则可以作为减轻情节的酌情考虑,具体怎么判,还要了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相关情况。寻衅滋事主要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节恶劣、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谅解书起草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的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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