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方式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半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是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的,但是,非全体制用工,则需要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而且,非全日制员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超过此标准,企业就必须采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
尽管允许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订立,但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企业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从用工的时间还有就是用工的方式上来进行判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通过小时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计算具体的工资报酬。但实际上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和劳务关系又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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