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完成物权登记并不妨碍合同效力的存在。换言之,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房产交易合同都是有效的:
首先,双方当事人须具备与交易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订立的过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第三,合同条款应当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道德规范;
最后,满足其它必要的法定生效条件。那么,在房产交易中,如果未能进行产权登记,会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事实上,尽管房产交易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若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能因此而生效。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房产交易行为本身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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