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其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如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遵守相应规定。若双方在协议中已作出书面形式的约定,同样应遵照执行。因此,即便在尚未进行网上签约的情况下,签署的购房合同仍然具备法律约束力。对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来说,我们应该视为该合同已然成立。
然而,如果在房屋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前提之下,无论网络签约与否,都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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