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卖方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得出的结论。尽管如此,司法解释在此方面作出了新的突破性规定,即在诉讼提起前,开发商如能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这种突破性的规定旨在维护交易的稳定性,避免轻易地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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