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利,当当事人的一方逾期未能按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多次催告之后仍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解除该项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利随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一旦超出一年的法定时间限制,就将永远失去这一权利,除非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必须取消该合同。
其次,对于购房者能否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方面,当卖房者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时,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购房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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