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开发企业未能在预定日期交付房屋,则将被视为延期交房行为。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购房者有权进行催告,若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购房者可依法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回房价款项、利息以及赔偿损失。然而,如果延期交房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那么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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