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私有房屋的
1、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单位房屋出租
1、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介绍信,签订治安责任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派出所流管窗口受理
3、现场受理、核对信息
4、办结
办理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4号)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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