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租赁双方租赁合同(工商局统一监制,一式六份)。
2、苏州市非居住房屋租赁申请审批表(一份)。
3、出租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
5、出租抵押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
6、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
7、转租房产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原件留存)。
8、房屋安全鉴定证书(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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