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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