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的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1、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出租的,次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优先承租权的社会基础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房屋租赁关系普遍存在,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多年或租赁商铺经营一段时间以后,投入人力财力,带动了周围的经济发展,围绕房屋形成一系列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但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如房屋出租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有绝对选择权,原承租人将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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