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契税的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包括以房产抵债或以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三、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多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2、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3、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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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解除合同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形成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证据,这样才能确保解除合同的效力。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卖方超过合同期限仍未履约,买方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卖方;
2、在超过约定的时间卖方仍不履行义务,买方才可解除合同;
3、买方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卖方,否则对卖方不发生效力;
4、卖方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如卖方提出异议,则买方解除合同不发生效力,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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