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
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1--2份);
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
(二)受理
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三)组织评审
国家认监委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技术评价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四)批准和发证
国家认监委对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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