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被非法强拆如何维权
1、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如何确认拆除违法?
1、被强拆房屋在征收项目范围内:确认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得到征收决定、征收红线图得到征收项目范围,确认被强拆房屋处于该征收范围内。
2、
做好取证工作,强拆人员作出强拆行为时,尽量录好强拆现场视频,尽量抓拍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等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同时抓拍其所搭乘的公用车辆的牌照等信息,照片或视频尽量清晰,发动邻居、亲友,动用摄像头甚至无人机进行全方位取证。这样便能找到拆迁人员、拆迁车辆所属单位。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行政机关若没有提供证据或者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证据,则需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即其征收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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