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拆
由于工期比较紧急等原因,相关部门会采取偷拆的行为,那么,发生偷拆行为,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予以报案,调查案件真相。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2、无手续非法强拆
也就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警察参与拆迁怎么办
鉴于国务院及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拆迁,相信公安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将不再出现,如果一旦发现警察参与拆迁如何处理,要立即拨打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电话12389,对于警察参与拆迁的行为予以举报。
4、报警但警察不出警怎么办
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
5、如果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怎么办
实践当中,当事人报警,警察也出警了,但是对于案件的处理采取敷衍了事的做法,这种情况,记录警察的警号,并要求警察制作笔录,将案件事实固定下来。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在目前法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违法拆迁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舆论推动,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矛盾也愈演愈烈。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对强拆加以规范和限制,但因强拆而酿成的悲剧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停歇。对此,面对强拆应该理性维权。
遭遇非法强拆怎么办
维权的方式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程序如何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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