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社会尊重女性,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据3月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乍一看来,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的确不失为保障女性权益,尤其是全职太太权益的好办法。不难设想,女性的相对弱势地位往往来自经济权益难获保证。而且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按劳取酬,似乎也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但是,认为家务劳动工资化,便能保障女性的权益,却未免过于天真了。首先,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是否可操作,就需要打上个问号。不难设想,既然要支付工资,当然空口无凭,少不了要订立契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扫一次地、做一道菜,也都得事先明确定价,而这显然绝非易事,甚至难免引发更多的家庭矛盾。
不仅如此,工资收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然也必须依法纳税。不过,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还要交税这样的事儿,恐怕不会得到太多家庭的热烈响应。此外,工资其实更多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当家庭之间甚至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以工资的方式维系的话,更将难免成为对家庭关系的异化。很难想象,假如妻子对工资不满,或者丈夫欠薪,妻子讨薪之类的事情发生,会以怎样的尴尬方式收场。
从本质上看,家务工资化其实更像是老婆佣人化,这究竟是保护女性的权益,还是贬低女性的地位,倒是更令人生疑。
因此,家务劳动工资化即便是发自善意,也终究难改其馊主意的本质,不仅不会受老公们欢迎,老婆们恐怕也决不会接受这份自降身价的佣人化工资。真要保障女性权利,其实更应保障女性对家庭资产的拥有权,而大可不必纠缠于家务工资这种只能添乱的细枝末节上。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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