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并不完全等同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一般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工作。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兼职合同和全职合同的区别: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两者的区别有: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如何计算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和加班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律规定的用工类型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了用工形式分为劳动合同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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