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利用正在施工尚未竣工之房屋作为交易标的物所产生的一种特殊买卖行为方式,该业务流程在房地产行业经营活动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其本质而言,商品房预售合约系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人基于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订立的合同条款,旨在明确商品房预售方于约定时间内将已经建成且依法取得所有权之商品房转移给预购人;
同时,预购人需按照约定义务,向商品房预售方交纳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按时接管商品房。此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为商品房预售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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