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将处于建设过程之中且尚未竣工的房产作为交易标的物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买卖方式,它在房地产业务运营流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概括而言,商品房预售合约便是由预售方和预购方根据彼此间协商洽谈达成的共识,预定预售方于约定时间内将已建成并获得所有权的商品房交付予预购方,同时规定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以及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所确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