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期间,如果扔保持有劳动关系且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关系存疑,或者员工本人未正常出勤则应由劳动仲裁确认。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
仲裁期间的计算
注意以下三点;
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另外,当事人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一定时期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决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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