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为一谈的。
地役权如何取得
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2)因继承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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