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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

2022-04-15 1,990人已浏览
  • 鲍雨佳律师

    鲍雨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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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的是债务人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偿清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的使用权在抵押关系生效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债务到期后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债务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价款优先抵偿债务,如果出现剩余,如数退给抵押人,当价款不足抵债时,债权人可继续进行追索。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三点: 1、抵押贷款。 2、抵押承包和承租。 3、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一般在涉及到金钱给付、或者是通过金钱估价的债务关系中,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使用土地的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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