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哺乳、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续订吗
时间:2023-05-07 17:34:53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三期”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女职工在“三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后,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推迟到哺乳期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延期”而不是“续签”

原劳动合同应延期,直至法律情况消失,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所谓法律情形也包括流产、早产或晚产,不需要另行明确约定。正常情况下,怀孕、分娩、哺乳依次发生,可按哺乳期结束(当孩子满一岁)的期限结束。但是,不排除终止妊娠和一岁以下婴儿死亡

在这些意外情况下,第三阶段的女员工可能会被切断,有些环节可能不会发生,直接导致丧失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长原劳动合同。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公司应将合同期限延长至流产假结束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新劳动合同的实际后果与延长原劳动合同的实际后果不同。前者是指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利于依法辞退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不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提出或者同意续签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定期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原劳动合同延长至法定情形终止可以避免签订定期劳动合同

全文7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期限 最新知识
针对怀孕、哺乳、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续订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怀孕、哺乳、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续订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