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关系须存续
时间:2023-06-05 00:40:28 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例经过

曾女士系某货运公司员工,前不久她因为怀孕后反应强烈无法正常到岗工作,一个月后该货运公司便以曾女士旷工为由做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曾女士因此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确认货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仲裁裁决支持了曾女士的申诉请求后,货运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女士虽然存在缺勤的事实,但曾女士提供的手机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曾女士有向公司请假的意思表示。货运公司主张曾女士旷工缺乏依据,且曾女士在怀孕期间,该货运公司不能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因此判决驳回了该货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货运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

专家分析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也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者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在孕产期或哺乳期内解聘女职工,而会因为休假、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纠纷,从而引发劳动关系的解除。此时,女职工就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胡高崇)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无效 最新知识
针对孕、产、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关系须存续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孕、产、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关系须存续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