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未签合同是否违法?
时间:2023-09-03 07:10:33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虽然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合同,但并不违法。

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虽然不签合同,但并不违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后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会 影 响 先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会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会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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