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按照上述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都可以寻求职业,从事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下面为您整理的是青岛市失业人员工龄认定办理指南。
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
条件:
视同缴费工龄未予认定的及需重新确认的失业人员,包括以下情况:
1、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省级统筹单位及外省、市已参保的固定工调转我市企业的参保人员。
3、复员、退伍、转业到企业的职工。
4、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遣返人员、民办教师、引黄济青安置人员、农工商人员。
5、兵团支边人员。
6、休长期病假人员。
7、文革期间(1966—1969年)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延误分配人员。
8、退休(职)人员对参加工作时间(建国后)提出疑问需重新认定的。
程序:
(1)申请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失业证》到失业人员工龄认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提取档案。工作人员依据失业证号码查询档案编号,按照一卡通系统办理档案查(借)阅手续,提取档案。
(3)档案预审。工作人员预审档案,提出档案需补充材料,并告知失业人员。
(4)工龄认定申报。工作人员将已预审档案提交相应区保险机构复审,复审通过打印《工龄认定审批表》;复审不合格的电话告知本人及时补充材料。
(5)档案移交。《工龄认定审批表》经失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代理中心、保险机构加盖公章后存入档案,办理档案借阅归还手续。
时限:材料齐全,1个月内办结
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省级统筹单位及外省、市已参保的固定工调转我市企业的参保人员工龄认定,应提供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2、企业原固定职工首次参保人员和复员、退伍、转业到企业的职工工龄认定,应提供人事档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就业介绍信》、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
3、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工龄认定,应提供人事档案、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政审表、上山下乡办公室证明信、上山下乡办公室补办的知青手续。
4、兵团支边人员工龄认定,应提供人事档案。
5、休长期病假人员工龄认定,应提供人事档案、病假台帐、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6、文革期间(1966—1969年)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延误分配人员工龄认定,应提供人事档案、《毕业证书》。
7、退休(职)人员对参加工作时间(建国后)提出疑问需重新认定的,应提供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延吉路38号)一楼就业服务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83666962;投诉电话:85912335
部门:青岛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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