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条件
1.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款:
职工符合1.1和1.2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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