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行政给付有哪些形式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给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人牺牲病故抚恤金、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2、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3、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4、救济
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5、优待
优待的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对于上述优待对象,行政主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免其学费,或者提供其他的优待措施。
6、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方式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者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一般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及政策优惠的方式某些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机构、社会残疾人团体、福利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如假肢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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