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
时间:2023-09-02 20:00:24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换句话说,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概念上是有所区别的。

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换句话说,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概念上是有所区别的。

行 政 事 实 行 为 是 否 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客观情况做出判断,并以一定方式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客观性、不可逆转性和直接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等特点。因此,行政事实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些行为具有明确性、具体性和可诉性等特点。因此,行政事实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综上所述,行政事实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换句话说,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概念上是有所区别的。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客观情况做出判断,并以一定方式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客观性、不可逆转性和直接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等特点。因此,行政事实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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