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手续已办完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当您依照正常程序完成了离职流程之后,却遭遇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时,以下几个步骤或许有助于您解决此问题:首先,您需要寻找并联系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手持离职证明文件,索要原本应该得到的未支付的工资;其次,如果公司以无理理由拒绝支付,那么您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协议、离职证明以及涉及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投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第三步,劳动仲裁机构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您仲裁的最终结果,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您可以向上一级的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最后,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离职手续要办多久
在办理离职手续方面,通常需耗时约为一周左右。
首先,当事人需撰写并递交书面离职申请书至所属部门,随后该部门应将其移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亦可直接将离职申请送达人力资源部门手中)。待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时,便会将申请提交至公司高层会议进行审议裁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离职之后,工资拖延支付的问题可能会困扰着您。首先,我们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获取合理的解释并催讨回自己应得的那份报酬。如果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遭遇了拒绝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务必携带好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与雇主签订的相关合同、离职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拖欠薪酬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投诉。在等待仲裁结果的过程中,如果您对裁决结果感到不满意,您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无论您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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