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获悉,被告人陈某甲因犯诈骗、重婚罪一审获刑三年九个月。
经依法查明,2011年9月份,陈某甲得知丁某欲在庐江县购买住宅房后,虚构自己在该镇某村有六套住房,愿意卖给丁某一套房屋,并带丁某去该小区看房,丁选中其中一套住房,双方遂签订协议,总房价306000元,交房时间2012年1月30日。
后丁某按协议约定交付定金20000元,并分三次向陈某甲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共计146000元。2012年6月,因陈某甲没有按协议时间交房,丁某夫妇了解真相后,向陈某甲索要购房款,陈某甲归还10000元后逃匿,后于2014年12月3日在巢湖市被抓获。
在实施诈骗行为中,为取信于被害人丁某,陈某甲伪造了一份与其同居的陈某乙的结婚证复印件,由此引出了其与陈某乙的涉嫌重婚罪的事实。
原来,陈某甲与陈某乙均是庐江县某镇人士,二人系同学,双方均有配偶,2010年至2013年,陈某甲和陈某乙开始在庐江县某镇和巢湖等地租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还于2011年生下一子。
日前,庐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乙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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