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今天从省高院获悉,儋州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诈骗案,三名男子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均以诈骗罪获刑,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到三年五个月刑期。
经查,2014年11月11日,蔡某达、陈某云(两人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蔡某政、符某赏,让俩人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蔡某达对蔡某政许诺每天给予200元酬劳,蔡某政同意后,陈某云教蔡某政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
当天晚上,蔡某达打电话叫黎某龙帮忙送蔡某政、符某赏去外市县发送虚假诈骗短信。2014年11月12日至13日,按照蔡某达的安排,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蔡某政、符某赏分别在儋州、澄迈、海口等地,利用车载的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
11月14日凌晨,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被儋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伪基站共发送诈骗短信十七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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