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卖淫女抢劫又强奸男子获刑九年
时间:2023-04-25 14:21:50 3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年轻男子王某以寻求色情服务为由,骗小姐秦某在酒店碰头,期间对其实施抢劫、强奸。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强奸案。

王某今年28岁,无锡人。在他20岁的时候,他就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来经减刑后释放。出狱后,王某依然不思悔改,刚出狱没半年,又因为嫖娼被拘留15天,因为介绍他人嫖娼被拘留五天。经过这次挫败,王某老实了几天,还在一家KTV找了一份工作,白天有空的时候还兼职送送快餐。虽然有两份工作,但是王某抽烟喝酒打麻将,工资还是不够他挥霍,不久他又揭不开锅了。

去哪里弄点钱呢?对这个问题,王某是日思夜想,吃过苦头的他,也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去抢劫盗窃。一天,王某在家上网,忽然看到了一个卖淫女秦某发的信息,上面有她的联系电话,心生一计:何不以寻求色情服务为名骗卖淫女出来,然后抢了她的钱呢?她们自己卖淫肯定也不敢报警。

计策一定,王某马上行动。为了避免暴露身份,王某事先借了同事手机与秦某取得联系,邀其在某酒店一房间见面。秦某以为生意上门,如约和一同伴一起来到酒店,谈好价格300元后,秦某就一人留在房间里。秦某要求王某先付钱,而王某身上根本没有300元,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说:老实点!别找麻烦,要不我就捅死你!秦某这才明白自己的处境,连忙表示什么都好商量,只要别伤害自己。快把衣服脱了!之后,王某就对秦某实施了强奸。强奸之后,王某又拿起刀对着秦某:把钱交出来!!秦某为了破财消灾,连忙把包里所有的东西都倒在床上,王某拿走了2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财物得手后,王某并没有立即离开,贪心不足的他企图继续实施抢劫,就叫秦某打电话给自己的同伴,叫她进房间来,但秦某的同伴警惕性很高,始终不肯进来,王某只好恐吓了秦某几句不准报警之类的话,悻悻地离开了房间。

王某心想秦某自身行为不当,肯定不敢报警。令他没想到是,秦某当天晚上就报了案,王某第二天就被抓获,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延伸阅读:量刑刑事诉讼法全文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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