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搭客方式将未成年少女带至偏僻处,实施强奸抢劫行为。近日,经江西省星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这位摩的司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8月12日7时许,被害人熊某(系未成年人)在105国道星子县温泉镇某路段等班车时,遇到骑摩托车的李某上前搭讪,李表示可以搭其到该县隘口镇。随后,李某骑摩托车沿105国道将熊某带至温泉镇附近的一偏僻荒山。下车之后,李某要求熊某打开其手提包,看完随即叫熊把包放在地上。随后,李持刀威胁、殴打熊某,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熊某极力反抗并乘机逃走。见熊某逃走,李某便拿走地上的手提包(包内有150元现金、华为手机一部和黄金豆子一个)逃离现场,经鉴定,华为手机和黄金豆子价值人民币1008元。
此外,经查明,2013年5月至7月之间,李某还曾以搭客、诱骗的方式将另两名未成年女子带至该县温泉镇偏僻处,暴力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均未得逞。后经鉴定,李某系酒依赖,为限定责任能力人,遂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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