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男子郭xx以强奸及殴打手段强迫女子卖淫,被市一中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法院认定,2009年10月24日,郭xx伙同姜海青(另案处理)将受害人小红(化名)骗到大兴区黄村镇佟场村。2009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期间,郭xx对小红进行殴打并强暴,并伙同贾非、董亮亮(已判决)等人控制小红的人身自由,强迫小红多次在黄村镇锦绣苑歌厅内卖淫。此外,男子白文智明知小红的遭遇,仍伙同郭xx于2009年11月间看管小红到一饭店向他人卖淫。
小红说,2009年10月24日下午2点多,她在黄村镇埝坛村西口的旱冰场门口遇见了从前一起打工的老乡姜海青。当时,姜海青和三个男人在一起。她说找我有点事,让我和他们一起吃顿饭。随后她被强行带到一个出租房内,并由两人看管。小红说,在此期间,她多次要离开,但是遭到郭xx的殴打,所以再也不敢走了。郭xx强行和小红发生了性关系,并强迫小红卖淫为他挣钱。
次日夜晚,郭xx等人将小红带到锦绣苑歌厅,并让其出台。小红不情愿并和客人吵了起来,结果再次遭到郭xx的殴打。从此之后,小红便不敢再拒绝,她先后出台30多次,但是从来没有拿过钱。2009年11月16日晚上,郭xx等人有事离开了出租房,小红趁看守睡着的机会跑出并报警。
法院认为,郭xx以强奸、殴打等手段迫使小红卖淫,并伙同他人控制小红的人身自由,强迫小红多次卖淫,白文智也参与其中,两人均构成了强迫卖淫罪,遂判处郭xx有期徒刑12年,白文智有期徒刑6年。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