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还在缓刑期间的李某与陈某合计,决定控制女性卖淫以获取收入,随后马某、王某、钟某、刘某陆续加入。
戴某成为第一个被害人。去年5月,李某从朋友处认识了戴某,之后让陈某以谈恋爱为名,欺骗并控制她卖淫。他们在浙江台州挣了2.7万余元后,李某等人将戴某带至福清继续卖淫。
去年12月初,被害人杨某因跟家人吵架出走,几名被告人趁机以游玩为名将杨某带至福清,强迫她卖淫。
该团伙对被害人采取极为严密的监控手段。杨某曾试图发短信告知朋友她被强迫卖淫,不幸被李某等人发现,随即遭到殴打并被拍裸照。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李某、马某等人还买来鸽子,用海绵蘸鸽子血提供给被害人假扮处女卖淫。
去年11月,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冷某在浙江某发廊认识了李某和钟某,并与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12月中旬的一天,冷某向李某借款1000元,李某开车载着陈某、钟某到约定地点,冷某没有防备上了车。李某将车开到一个没人的地方,谎称要到附近的银行取钱先离开。随后,陈某和钟某按照事先约定,持刀威胁并殴打冷某,逼迫冷某说出其家庭电话号码、QQ号码和密码等,并用手机给冷某拍裸照,以此逼迫冷某答应为该团伙卖淫挣钱。此后,冷某被该团伙控制在福清一处出租公寓,被带到福清市各娱乐场所接客。
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李某还未满25周岁,王某、陈某、马某同为90后。
日前,福清市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李某等6人9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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