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如何定性
时间:2023-04-06 11:30:31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引诱卖淫罪(当对象为不满14周岁少女时,则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一、缓刑期间可以成累犯吗

在缓刑期间是不能成立累犯的。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会受什么处罚

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三、定罪免处数罪并罚如何适用规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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