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时间:2023-11-19 20:00:40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特别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别累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成立未成年人特殊累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罪名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别累犯。因为特别累犯的先决条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这些犯罪不满十六周岁,不成立未成年人特殊累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只有已满十四周岁并且五年内有过一次以上盗窃、抢夺、诈骗、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因此,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特殊累犯,需要根据其年龄和犯罪记录来判断。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特别累犯,需要考虑其年龄和犯罪记录,符合特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此类型犯罪的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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