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雇用童工的,可直接致电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报告电话:12333或直接到监察大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地下作业的;
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倡举报雇佣童工现象的依据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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