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
时间:2023-05-06 18:34:41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需要注意的是,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订立质权合同后、移转质押财产至质权人占有之前,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押财产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三)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动产质押有哪些特点

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有以下特点:

(一)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

(二)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

(三)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质押合同才生效;

(四)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质权 最新知识
针对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