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否与工资水平有关?
时间:2023-07-03 16:51:25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上述规定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否与工资水平有关?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否与工资水平有关?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