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夜班的规定
时间:2023-02-18 19:30:14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具体的夜班白班,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有着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如果夜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的工作。根据这一精神,一般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期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一般都不会安排值夜班。

二、其它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三、劳动者工作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四、劳动法用工方式如下: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总之,具体的夜班白班,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有着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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