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对法定节假日有影响吗?
时间:2023-07-04 16:24:59 4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所谓综合工时,使企业因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的忙时加班、闲时调休的一种弹性工时制度,虽然企业获得了综合工时的行政批准,但并不等于可以肆意安排加班和不顾员工休息时间的安排工作,综合工时制度仍然收到下列几条的限制:1、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根据批复的综合工时制度周期,及时安排员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仍然需要按照法定标准结算未能调休的加班费3、国家法定假日是不能调休的,如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需要按照300%的加班费标准结算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平时计件定额的300%结算员工计件工资。

实行综合工时制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即生效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有权索要加班工资。

首先,公司与你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即国家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仅有着明确行业限制,而且要求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你在公司从事的电器产品检验并不在相关行业之列,也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意味着明显与之相违。

其次,公司与你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正因为公司与你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属于第(三)项所列情形,决定了你们的情况虽属双方自愿约定,但却对你同样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能成为公司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六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六十五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定节假日 最新知识
针对综合工时制对法定节假日有影响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综合工时制对法定节假日有影响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