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参加工作的,不可以补休,加班费以工资的300%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工资的150%计算。
一、如何补偿加班费
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为: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是,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二、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三、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休息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定节假日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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