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5个系列标准正文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文件,及划分伤残轻重的10个等级。
5个系列标准为:
(1)神红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评残标准;
(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评残标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评残标准;
(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评残标准;
(5)职业病内科评残标准。
1996年3月14日颁布国家标准与1992年3月9日颁布的部级标准相比,在伤残条目上作了较多的修改,条目也从420条调整为470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是器官缺损?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诸如器官的切除、肢体的缺失等。骨缺损的,即使没有功能障碍,也属于致残。器官缺损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职业病致残主要后果是功能障碍,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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