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发错工资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6-29 14:51:26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财务发错工资的,应当由财务承担责任,但是劳动者应当将多发的工资返还。因为此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一、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离职了工资多发了多,不退可以吗

离职了工资多发了2千多,不退不可以。

劳动者已经知晓情况,就应该退还多发的工资,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退还多发的部分,如果劳动者拒绝退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遭受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被告对获得利益有也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三、退款了又收到货但不归还怎么处理

不还又不支付价款,涉及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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