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为户籍在泉州市的高龄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待遇)除外。各县(市、区)发放对象年龄及发放金额不等。具体如下:
1、全市建立统一的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制度,每位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补贴金250元,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台商投资区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
2、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等4个县(市、区)为80周岁以上老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80元;
3、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90周岁以上老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80元;
4、鲤城区为95岁以上老人(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立高龄补贴制度,95-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津贴100元。
注:发放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全市现有4.64万名老人受益,每年财政投入约3300多万元。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