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有台商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待遇)除外。
申请流程
1、由区老龄办通过全区人口信息网络进行数据下载和摸底调查,并把数据下发到乡镇和各村进行核对、更正、补充、确认;
2、村委会提醒符合条件的老人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至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3、村委会初审报乡镇;
4、乡镇老龄委复审并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进行审查并确认。
发放范围
1、80-84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85-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发放方式
1、现金发放
由区老龄办下拨到乡镇,乡镇发放至老人本人;
2、银行卡发放
为老人办理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按时通过转账进行发放;
注:补贴分季度进行发放,金额按老年人在世月份计算。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