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人是不用缴纳耕地占用税,该税是在建设用地报批的时候收取的,列入出让成本。也就是说,缴纳的土地出让总价款中已经包含了该项费用,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用途上的区别、征收部门的区别、性质上的区别、缴纳对象的区别、法律依据的区别。
1、用途上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2)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征收的部门区别:
(1)耕地占用税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
(2)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
3、性质上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是收税性质;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2)耕地开垦费是收费性质;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是耕地开垦费用。
4、缴纳对象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是:针对占用耕地来盖厂房的单位或者是兴建住宅的个人;
(2)耕地开垦费是: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部门和单位。
5、法律依据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耕地开垦费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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